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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有变化啦!
发布日期: 2024-09-05 10:59:50

近日,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《江津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》,此次公布的制定主体有89个,在原来83个的基础上新增6个。

大家想知道新增了哪6个单位吗?有江津区国防动员办公室、江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、重庆市江津区广播电视局、江津区文物局、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局、江津区知识产权局。

还有一个小小的变化,那就是我们原来的“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”更名为“江津区消防救援局”、“江津区交通局”更名为“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”啦!

大家不要小看这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哦,只有是制定主体才有资格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哦!

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呢?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,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,依照法定权限、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,涉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,具有普遍约束力,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。

划重点来了哦,就是公布的89个单位可以出涉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,具有普遍约束力,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。议事协调机构、临时机构、部门内设机构、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。

政策原文:

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江津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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