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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发布小升初工作流程及招生政策

核心提示: 3月12日,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发布小升初工作流程、招生政策。

新疆网讯(全媒体记者刘薇)3月12日,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发布小升初工作流程、招生政策。

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介绍,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“市级统筹、以(区)县为主”的管理体制。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,各区(县)教育局制定本区(县)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,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。区(县)教育局实施方案公布后,启动招生工作,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

小学初中划片招生

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介绍,根据“学校划片招生、生源就近入学”要求,区(县)教育部门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,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。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,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、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,可在科学评估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,提前向社会公布。

关于初中,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,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,学校应全部录取;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,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,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(县)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。初中未按政策规定入学的,将不能享受示范性高中保送生政策。

严禁“掐尖”选拔录取

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介绍,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,严禁以各类考试、竞赛、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,不得通过笔试、面试、面谈、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,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。

202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,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将按照自治区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办法开展,并将适时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告知。

初中招生条件明确

乌鲁木齐市初中招生条件明确,本市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,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(入学当年6月1日前迁入),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,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。

1.小学毕业生与父(母)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,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(母)或法定监护人。小学毕业生父(母)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(或购房协议、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)的地址与户籍一致。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(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)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。

2.租住房屋的,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,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(母)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。

3.小学毕业生与父(母)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,搭住在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家,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,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。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(母)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,并出具相关的证明。

关于随迁子女入学,以“流入地政府为主,公办学校为主”原则,由区(县)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,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。

非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,需在入学当年8月1日前持户口本(居住证)和房产证(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)到所在区(县)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。

小升初招生政策咨询电话

米东区教育局:3301489

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教育局:3773072

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新市区)教育局:3825577

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:3325113

天山区教育局:8857720,8888244

沙依巴克区教育局:4512689

水磨沟区教育局:4625143

达坂城区教育局:5919327

乌鲁木齐县教育局:5923075

乌鲁木齐市教育局:29561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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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裴嘉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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